首页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务公开
丨
通知公告
丨
自身建设
丨
检察视频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检务指南
提出刑事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提出刑事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
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
一、申诉书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
(
一
)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
二
)
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
)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二、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申诉人系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效证件由刑罚执行机关保存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相关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复查结论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社
正义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
基层院链接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水城区人民检察院
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