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务公开  丨  通知公告  丨  自身建设  丨  检察视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历史
检察历史
时间:2017-11-22  作者:  新闻来源:研究室  【字号: | |

    检察历史

 

    19783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恢复设置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及其法律监督职能。68日,中共贵州省委决定,并经贵州省革命委员会630日会议通过,任命郝明贤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分院代理检察长,韩志忠为副检察长,开始筹建检察分院并指导各特区检察机关重建工作。197871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分院”成立,办公地址在向阳南路5(临时租用业务用房),随即恢复重建了六枝、盘县、水城三个特区人民检察院(以下分别简称六枝院、盘县院、水城院)19781218日,六盘水地区改设为六盘水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分院”随即改称“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市院)。年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19792月,中共六盘水市委决定:建立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郝明贤任党组书记,韩志忠、潘光云为党组成员。1979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配备检察干警99(市院24人,六枝院18人,盘县院28人,水城院29)。市检察院内部机构设刑事检察科(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纪检察科(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和办公室。

    19803月,市检察院增设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刑事检察一科(审查批捕)、刑事检察二科(审查起诉),共51室。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132(市院44人,六枝院22人,盘县院36人,水城院30)19811月,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合并为刑事检察科,内设机构为41室。

    19816月,经中共六盘水市委决定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夏洪波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9824月,经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夏洪波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312月,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科()改设为处(),即:刑事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经济检察处、监所检察处、办公室。

    19841月,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韩志忠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9844月,经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韩志忠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66月,市检察院增设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至此,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为72室。年底,市检察院实有检察干警61人。

    19875月,经六盘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韩志忠连任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712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水城特区,设立六盘水市钟山区和水城县。随此行政区划变更,“水城特区人民检察院”改设为“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新组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钟山院)19885月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19886月,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电大分校在市检察院设立“电大教育工作站”;11月,中共六盘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查组成立;市检察院同时设立“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12月,市检察院设立“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举报中心”,隶属于控告申诉检察处。年底,市检察院实有干警76人。

    19893月,市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处,刑事检察处分设为刑事检察一处(审查批捕)、刑事检察二处(审查起诉)19902月,市检察院经济检察处改设为贪污贿赂检察处,各县、区院经济检察科亦相应改设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改属贪污贿赂检察处()管理(19916月复归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理)。

    19924月,经六盘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夏琼英()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29月,市检察院撤销贪污贿赂检察处,成立“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局”。至此,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为1831站,实有干警76人。

    19945月,市检察院新建办公大楼落成,全院由钟山区人民法院、水城县人民法院两处租借房迁入钟山西路103号新大楼办公。

    19963月,市检察院“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局”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6月,增设司法警察处和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原监察室同时撤销。10月,市检察院机关党总支改设为“中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19974月,经六盘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夏琼英()连任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81月,市检察院增设行政装备处,政治处改设为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刑事检察一处改设为审查批捕处,刑事检察二处改设为审查起诉处,电大教育工作站改设为检察官培训中心,司法警察处改设为司法警察支队。 

19993月,盘县特区改设为盘县,“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改称“盘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隶属关系不变。

200010月,市检察院增设反贪污贿赂局综合指导科、侦查科和职务犯罪预防科。

    20024月,经六盘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王兴建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25月,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处改设为侦查监督处,审查起诉处改设为公诉处,法纪检察处改设为渎职侵权检察处,行政装备处改设为计划财务装备处。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处,原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同时撤销;增设政治部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原检察官培训中心同时撤销;增设反贪污贿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20065月,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改设为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侦查科、指挥中心办公室)。

200612月,经六盘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任命,王贵喜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0072月,经六盘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王贵喜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底,市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为业务机构15个,即: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指导科、侦查科、指挥中心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侦查科、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职务犯罪预防处、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党的工作机构2个,即:机关党委、纪检组。

此间,各县、区人民检察内设机构亦数次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干警总数为371人。其中,中共党员262人,占干警总数的70.6%;女干警103人,占干警总数的27.8%;少数民族干警64人,占干警总数的17.3%。

1999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首次进行检察官等级评定,全市检察干警中被评为二级高级检察官1人,三级高级检察官3人,四级高级检察官32人;被评为一级检察官53人,二级检察官68人,三级检察官40人,四级检察官77人,五级检察官7人。2008年底,全市在职检察干警中共有三级高级检察官2人,四级高级检察官45人;一级检察官69人,二级检察官79人,三级检察官65人,四级检察官3人,五级检察官4人。

201712月,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全市两级院共划转编制118个,涉改部门(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转隶人员共71人转隶至同级纪委监委,三局职能相应划转。20185月,根据省委编办《关于部分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检察机构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8113号),正式撤销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201911月,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345号),六盘水检察院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根据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职权职责,按照“四大检察”布局和“十大业务”板块,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共设置内设机构21(含政治部、离退休工作科),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检察委员会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之初,经中共六盘水市委批准于19791230日成立检察委员会,并任命郝明贤、韩志忠、潘光云、饶光德、杨颂义为检察委员会委员。19801112日,又增补王玉虎、胡庆山、杨胜田、吴楚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经六盘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有:夏洪波、韩志忠、夏琼英、饶光德、胡庆山、杨胜田、吴楚。此后,有的委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而免去职务,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陆续补充任命一些委员。2008年底,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实有13人。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重建后,亦均建立了检察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其职能作用。

 

检察室

1986年,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特区供销、农行、税务等系统试行设立派驻检察室,此为全市检察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之始。19889月,根据高检院《关于试行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在市税务局设立“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驻六盘水市税务局检察室”。此后,又先后在市金融、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统计、矿产资源管理等单位和水城钢铁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派驻检察室17个,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亦在辖区内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乡镇试行设立派驻检察室。到1994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派驻检察室55个,任命专兼职检察人员280余人。

根据19919月省检察院下发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室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派驻有关单位的办事机构,在派出机关直接领导下,履行部分检察职能。其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受理本单位、本部门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二是对所在单位发生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济、法纪、控告申诉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对构成犯罪的,经派出机关检察长批准立案后进行侦查或协助侦查,对判决不服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调查;三是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五种人”(缓刑、管制、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回访考察和帮教;四是结合检察业务及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法制宣传,帮助所在单位堵漏建制,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是完成派出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检察室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察机关在全面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警力不足、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灵敏等方面的矛盾,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亦发挥过一定作用,做出一定成绩。1992年底统计,市检察院设立的12个派驻检察室共受理案件线索195件,初查130件,经初查后对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81件,挽回经济损失2134万元。但是,在检察室设置工作中,亦存在发展过多过快,管理工作跟不上,以及人员兼职过多等诸多弊端。从1994年下半年起,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高检发政字10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1994〕黔检发19号文件规定,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检察室进行清理整顿和撤销,当年共撤销检察室40个,保留乡镇、税务、市级金融系统、水钢等15个检察室。199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高检发7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1995〕黔检发51号文件的再次安排和要求,又撤销了“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驻市金融系统检察室”等8个检察室,只保留了市国税、地税等7个检察室。1997年底至1998年上半年,根据上级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所有派驻检察室全部撤销。

机构设置 本院概况
管辖范围 相关法规
检察历史 检务指南
办案流程 工作职能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人大代表委员联络
联系我们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基层院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