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务公开  丨  通知公告  丨  自身建设  丨  检察视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机构设置 本院概况
管辖范围 相关法规
检察历史 检务指南
办案流程 工作职能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人大代表委员联络
联系我们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基层院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