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恢复设置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及其法律监督职能。6月8日,中共贵州省委决定,并经贵州省革命委员会6月30日会议通过,任命郝明贤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分院代理检察长,韩志忠为副检察长,开始筹建检察分院并指导各特区检察机关重建工作。1978年7月1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分院”成立,随即恢复重建了六枝、盘县、水城三个特区人民检察院。1978年12月18日,六盘水地区改设为六盘水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分院”随即改称“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年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2001年12月,中共六盘水市委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检察机关管辖的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部门,内设15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此间,各内设机构数次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2017年12月,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全市两级院共划转编制118个,涉改部门(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转隶人员共71人转隶至同级纪委监委,三局职能相应划转。2018年5月,根据省委编办《关于部分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检察机构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8〕113号),正式撤销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2019年11月,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345号),六盘水检察院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根据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职权职责,按照“四大检察”布局和“十大业务”板块,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共设置内设机构21(含政治部、离退休工作科),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