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书记、检察长庄浩:负责市检察院全面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胜鸿:负责市检察院日常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警务部(法警支队)、计划财务装备科、第三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负责机关党委、基建办工作,履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3.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敏龙: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履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力:分管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5.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余松:协助杨胜鸿同志分管政治工作,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工作科)、宣传科(新闻办)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履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履行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职责。
6.副检察长李蓉:分管第五检察部、第十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履行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
7.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勃:协助肖力同志分管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8.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十一检察部主任王晶晶:协助杨胜鸿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警务部(法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