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013年以来,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等非法集资案件30件50人,批准逮捕24件37人;受理审查起诉37件63人,提起公诉24件42人;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2件3人;收到法院一审生效判决3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
注重精准打击 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对非法集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围绕证据要求,对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打牢案件的证据基础。强化“两法”衔接和案件追捕追漏工作,严防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漏罪、漏犯、遗漏犯罪事实等情形发生。
注重联动协作 形成打击合力
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重特大、涉及群体性事件、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诉讼进程,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内部协作,强化捕诉合力,保证诉讼活动各环节依法稳妥进行。主动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指导、督办。
注重风险防控 共建和谐社会
加强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较高的案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回应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的关切点和诉求,做好教育疏导。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法制手册等载体,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