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我市六枝特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甲、吴某乙等6人贩卖毒品、洗钱、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入选。
经查,2021年5月中旬,被告人卢某某从浙江嘉兴购得毒品后联系被告人吴某乙,将毒品存放在吴某乙与被告人罗某甲的租住处。2021年5月28日晚,卢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甲,让其联系罗某甲送20克毒品到浙江省温州市给卢某某,罗某甲与吴某乙将毒品交给卢某某后,卢某某以0.9万元的价格将毒品卖给许某某(另案处理),并将该笔毒资拿给被告人吴某乙。次日,吴某甲指使吴某乙找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转移毒资,吴某乙通过杨某某的银行账户将该毒资转账到他人账户。当天下午,卢某某又指令罗某甲将毒品送至吴某丙,随后吴某丙将毒品贩卖给罗某乙(已判刑),罗某乙又以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洪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卢某某将罗某乙等人被抓获的情况告知吴某甲,吴某甲遂电话联系被告人江某某,让其送卢某某到浙江省丽水市躲藏。江某某明知卢某某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为帮助卢某某逃避法律制裁,于2021年6月1日,驾驶小轿车将卢某某送往浙江省躲藏。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深挖涉毒洗钱犯罪线索,发现侦查遗漏吴某甲、吴某乙洗钱犯罪事实,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善洗钱犯罪证据体系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吴某甲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没收财产七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吴某乙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财产四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等。鉴于此案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严惩涉毒洗钱犯罪,办案成效明显,市县两级检察院精心组织案例编撰,最终入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增强责任担当,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重点专项工作,巩固提升禁毒“大扫除”成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