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盘州市检察院干警赵海燕成为保基乡黄兴村村民陈光政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经过一年的真诚相处,她与原本毫无瓜葛的陈光政一家三口成了朋友。
陈光政是四级残疾,一家三口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低保金,在村子里做些零散务工,卖些土鸡和鸡蛋,以此补贴家用。
赵海燕在一次日常走访过程中,与陈光政聊起其致残的原因时,陈光政叹息着道出自己的心酸事。
2013年2月,陈光政经人介绍在湖北省武汉市麻城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务工,主要从事水泥工种。在一次操作过程,工地开吊车的工人因操作失误,致使吊车撞倒了陈光政所站的支架,陈光政从约六米高操作台上摔下,受伤严重,造成四级伤残。
陈光政与吊车老板和工地承包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方赔偿陈光政二十一万余元。当时被告方支付了陈光政十万元,剩余十一万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几年来,由于陈光政丧失部分劳动力,断了生活来源,加之为了打官司讨说法,他数次往返于两省、聘请律师等等,欠下一笔不小的债务。这让原本就不宽裕的陈光政一家在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了解到此情况后,赵海燕先联系陈光政当时聘请的律师,想要了解具体案情。律师起初对赵海燕的身份表示怀疑,不愿意透露案情,经过多次联系,取得律师信任之后,赵海燕理清了案件来龙去脉。随后赵海燕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上湖北省某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经过多次沟通,对方表示将在2017年春节前将剩余款项执行到位。
2017年12月,赵海燕接到陈光政的电话,陈光政高兴地告诉赵海燕,他收到了一笔5万元的民事纠纷的赔偿款。此时距离陈光政民事纠纷案判决之日已近两年。为了让帮扶对象尽快拿到剩余款项,赵海燕继续跟进剩余赔偿款的执行情况。2018年1月,陈光政收到了另一笔5万元的民事赔偿款。
至此,陈光政民事纠纷案赔偿款还剩1万多元未能执行到位。赵海燕表示,她将持续跟进,力争让成陈光政获得全部赔偿款。
赵海燕说:“我把帮扶对象当自己人,办自己事,尽己所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下一步我还想寻求帮助,让陈光政一家做一个合适的养殖项目,从源头上解决贫困问题。”